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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福斯特药业有限公司年度环境信息报告
发布时间:2022-04-29

一、企业基本信息

杭州福斯特药业有限公司,成立于2001年9月5日,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。杭州福斯特药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新胜路17号,公司法定代表人:徐伟,统一信用代码:9133 0182 731 9937 397。

公司主要产品产能为229.3吨/年天然药物医药原料药,344.4吨/年医药中间体。

公司主要产废项目为废水、废气、固废。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为: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等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-1996》排放标准,工艺废气执行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3/2015-2016),污水执行建德市马南水务有限公司纳管标准,雨水执行浙政发【2011】107号文中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。

二、企业环境管理信息

(一)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

我司严格遵守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,对新建或者改扩建项目均实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,确保符合“三同时”原则。

杭州福斯特药业有限公司《天然药物医药原料药及其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于2017年11报批,于2017年12月1日取得环评批复(杭环委批【2017】2号),于2020年9月27日通过了环评验收。

报告期内,排污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,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。具体情况如下:

我司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301827319937397001P,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0日。

(二)环境保护税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、环保信用评价

 2021年度,我司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》依法缴纳环保税9013.77元。

2021年度,我司已在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,有效期:2021年06月09日-2022年06月08日。

2021年度,我司未被纳入《浙江省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》

三、企业污染物产生、治理与排放信息

包括污染防治设施,污染物排放,有毒有害物质排放,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、贮存、流向、利用、处置,自行监测等方面的信息。

(一)污染物产生、治理与排放信息

见下表:

杭州福斯特

COD

污水收集处理后排放

1个污水总排放口,位于公司南侧

30-170mg/L

2.62t

200mg/L

3.23t/a

氨氮

2-18mg/L

0.32t

20mg/L

0.52t/a

磷酸盐

0.3-0.9mg/L

0.132t

3mg/L

二氧化硫

处理后排放

1个废气处理排放口,位于厂区西南侧

0.51-11.79mg/m³

0.102t

200mg/m³

0.962t/a

氮氧化物

7.09-180mg/m³

6.84t

240mg/m³

12.14t/a

烟尘

2-8mg/m³

1.12t

10mg/m³

VOCs

15-82mg/m³

12.13t

100mg/m³

12.4t/a

HW02废活性炭HW06废水污泥HW49废包装物HW02精馏残渣

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

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

不适用

645.4t

不适用

800t/a

HW02废母液

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

不适用

24.36t

不适用

60t/a

(二)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

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、法规,高度重视环保工作,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;积极推进设备优化和技术革新,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总量;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,提高各级人员的环保意识。报告期内,我司污水处理、废气处理和危废储存设施,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且达标排放,具体情况如下:

杭州福斯特建有1套废水处理系统和1套废气处理装置,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00t/d,废水排放口与雨水排放口均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,并与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联网,进行实时监控,废水、雨水达标排放。废气处理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为24000m³/h,废气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,并与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联网,进行实时监控,废气达标排放。

四、生态环境应急信息

(一)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

我公司已完成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的编制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。具体情况如下:

我公司于2019年5月更新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并在建德市环境保护局备案(备案号:330182-2019-26-H),报告期内无突发环境事件。

(二)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

我公司2021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评级为B级,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并执行。

五、生态环境违法信息

2021年度公司无生态环境违法情况发生。

六、其它(清洁生产情况)

我公司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企业,于2021年11月1日通过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专家组评估,于2021年12月28日通过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组织的清洁生产验收专家组验收,验收结果为合格。

七、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

依法及时公开披露临时环境信息。

八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

完成排污许可执行报告、污染源监测信息、危废管理计划、环境应急预案信息、环境信息统计等相关信息填报公开工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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