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企业基本信息
杭州福斯特药业有限公司,成立于2001年9月5日,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。杭州福斯特药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新胜路17号,公司法定代表人:徐伟,统一信用代码:9133 0182 731 9937 397。
公司主要产品产能为229.3吨/年天然药物医药原料药,344.4吨/年医药中间体。
公司主要产废项目为废水、废气、固废。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为: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等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-1996》排放标准,工艺废气执行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3/2015-2016),污水执行建德市马南水务有限公司纳管标准,雨水执行浙政发【2011】107号文中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。
二、企业环境管理信息
(一)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
我司严格遵守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,对新建或者改扩建项目均实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,确保符合“三同时”原则。
杭州福斯特药业有限公司《天然药物医药原料药及其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于2017年11报批,于2017年12月1日取得环评批复(杭环委批【2017】2号),于2020年9月27日通过了环评验收。
报告期内,排污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,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。具体情况如下:
我司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301827319937397001P,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0日。
(二)环境保护税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、环保信用评价
2021年度,我司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》依法缴纳环保税9013.77元。
2021年度,我司已在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,有效期:2021年06月09日-2022年06月08日。
2021年度,我司未被纳入《浙江省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》
三、企业污染物产生、治理与排放信息
包括污染防治设施,污染物排放,有毒有害物质排放,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、贮存、流向、利用、处置,自行监测等方面的信息。
(一)污染物产生、治理与排放信息
见下表:
杭州福斯特 |
COD |
污水收集处理后排放 |
1个污水总排放口,位于公司南侧 |
30-170mg/L |
2.62t |
无 |
200mg/L |
3.23t/a |
氨氮 |
2-18mg/L |
0.32t |
无 |
20mg/L |
0.52t/a |
|||
磷酸盐 |
0.3-0.9mg/L |
0.132t |
无 |
3mg/L |
无 |
|||
二氧化硫 |
处理后排放 |
1个废气处理排放口,位于厂区西南侧 |
0.51-11.79mg/m³ |
0.102t |
无 |
200mg/m³ |
0.962t/a |
|
氮氧化物 |
7.09-180mg/m³ |
6.84t |
无 |
240mg/m³ |
12.14t/a |
|||
烟尘 |
2-8mg/m³ |
1.12t |
无 |
10mg/m³ |
无 |
|||
VOCs |
15-82mg/m³ |
12.13t |
无 |
100mg/m³ |
12.4t/a |
|||
HW02废活性炭HW06废水污泥HW49废包装物HW02精馏残渣 |
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|
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|
不适用 |
645.4t |
无 |
不适用 |
800t/a |
|
HW02废母液 |
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|
不适用 |
24.36t |
无 |
不适用 |
60t/a |
(二)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
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、法规,高度重视环保工作,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;积极推进设备优化和技术革新,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总量;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,提高各级人员的环保意识。报告期内,我司污水处理、废气处理和危废储存设施,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且达标排放,具体情况如下:
杭州福斯特建有1套废水处理系统和1套废气处理装置,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00t/d,废水排放口与雨水排放口均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,并与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联网,进行实时监控,废水、雨水达标排放。废气处理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为24000m³/h,废气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,并与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联网,进行实时监控,废气达标排放。
四、生态环境应急信息
(一)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
我公司已完成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的编制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。具体情况如下:
我公司于2019年5月更新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并在建德市环境保护局备案(备案号:330182-2019-26-H),报告期内无突发环境事件。
(二)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
我公司2021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评级为B级,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并执行。
五、生态环境违法信息
2021年度公司无生态环境违法情况发生。
六、其它(清洁生产情况)
我公司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企业,于2021年11月1日通过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专家组评估,于2021年12月28日通过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组织的清洁生产验收专家组验收,验收结果为合格。
七、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
依法及时公开披露临时环境信息。
八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
完成排污许可执行报告、污染源监测信息、危废管理计划、环境应急预案信息、环境信息统计等相关信息填报公开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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